国家发改委:将聚焦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

来源:中国网      更新时间:2025/5/20      浏览:

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5月份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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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李超介绍,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今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标志性事件,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推动各方面学好用好《民营经济促进法》,我委将重点从以下3个方面做好法律实施相关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法律宣贯活动。5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全国宣讲启动会,后续将推动在政府部门、新闻媒体、高校院所、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普法宣讲,组织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园区活动。

二是加快推动配套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系统谋划7方面53项政策举措,目前相关政策举措已经陆续出台实施,比如《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等。后续,我委将建立细化台账,逐项推动相关政策出台实施;加强跟踪问效和督察督办,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切实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关心关切的问题。用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强化失信惩戒,加快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欠进度;推动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实施好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的政策环境。


答记者问


新华社中经社记者: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能否介绍一下有关工作安排?

李超:

整治“内卷式”竞争是大家都十分关注的一件事。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已作出明确部署。当前,中国经济正处在新旧动能转换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竞相涌现,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在这个过程中,确实有一些行业出现结构性问题,有的盲目跟风投资,有的跟不上技术更新迭代节奏。一些企业陷入“内卷式”竞争,有的以低价、超低价、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有的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这些都突破了市场竞争的边界和底线,扭曲了市场机制,扰乱了公平竞争秩序,必须加以整治。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针对问题症结,因业施策、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化解重点产业结构性矛盾,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和提质升级。

一是坚持创新引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通过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增加高端产能、优质供给,不断开拓多元化市场,增强发展韧性。

二是加强地方约束,加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今年1月,我们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要求各地区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红线底线违规实施财政、税费、价格、土地、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针对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屡禁不止、花样翻新等情况,集中力量开展攻坚整治。

三是优化产业布局,遏制落后产能无序扩张。发挥质量、标准支撑作用,以市场化方式促进兼并重组,加快淘汰炼油、钢铁等行业低效落后产能;科学论证煤化工、氧化铝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防止盲目新建;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新能源汽车、光伏企业注重技术研发。

四是强化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竞争生态。重拳整治劣质低价等市场乱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侵权假冒、制假售假行为,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共同维护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有效发挥市场机制的活力和作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我们注意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近期印发了《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 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请问行动的重点是什么?有哪些具体工作考虑?

李超: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启动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目的是全面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准入的各种不合理规定和做法,让“非禁即入”落地生根。本次行动的重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清理不合理规定。对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设立,违反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规定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二是清理各种不合理做法。对各级政府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做法情形进行逐案核查整改。为推动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我们做了四方面工作安排。

第一方面工作,明确重点整治情形。将实践中常见的准入壁垒问题概括成十五种情形并向社会公布。比如:准入事项国家层面已经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又比如:违规扩大审批范围、变更或增设审批条件;再比如:对外地企业设置准入限制等。

第二方面工作,建立四级政府联动工作机制和新闻媒体监督机制。本次行动由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推进;邀请新华社全程参与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建立线索共享、案例同查、典型共报、经验同推工作机制。

第三方面工作,全面畅通问题线索反映渠道。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建立市场准入壁垒问题线索征集专栏,相关网址、举报邮箱以及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的联系方式均已向社会公开,任何企业和个人均可直接反映有关情况。

第四方面工作,压实地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推动有关方面开展文件规定清理工作。对违规增设准入事项或条件、违规扩大准入范围等情况,一律予以纠正;对既无上位法依据、又未履行法定程序设立的市场准入规定,一律予以废止。根据问题线索,推动有关方面限时核实整改,向社会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形成“通报一个案例,规范一个领域”的警示效应。

欢迎各位媒体朋友对本次行动广泛宣传报道,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享线索,真正做到“改革有效,市场有感”。


南方都市报记者: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5)》,向国内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营商环境优化的进展成效,颇受关注和好评。外界也很关注,中国营商环境还存有哪些“痛点”和“短板”?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重点采取哪些有针对性的举措?

李超:

感谢您对《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5)》的关注。优化营商环境是提振社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国营商环境整体向好,政务服务更加便利,要素保障更加有力,市场竞争更加公平,企业权益保护更加高效,这些在《报告》中都有所体现。《报告》中列举了不少案例。比如,我们大力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不断完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超过90%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实现网上受理,“一网通办”“只进一门”“一线应答”的做法大大提升了政务服务的效能。又比如,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截至2024年底,近381万户小微经营主体纳入工作机制的推荐清单,清单内82.7%的经营主体获得银行新增授信,78.8%获得银行新增贷款,通过机制建设引导信贷资金快速直达小微企业。

当然,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也看到,企业、群众对市场准入、融资增信、账款清欠、信用修复等领域营商环境建设还有很高期待。接下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聚焦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

放宽市场准入方面,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快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同时,还将指导各地针对新领域新业态,制定更加符合实际、具有前瞻性的准入标准,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

强化融资增信方面,重点破解企业“贷款难”、银行“不敢贷”问题。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继续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精准做好银企对接;强化信用信息共享,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为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提供支撑。

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方面,重点破解政务失信、合同履约不到位等问题。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完善政府拖欠行为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强化合同履约跟踪核实,将政府签订和指导签订的合同履约情况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破解信用修复难题方面,此前信用主体需要向涉及信息公示的多个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修复流程和标准不尽相同,修复结果也难以及时共享。我委正在会同有关方面,加快构建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推动信用信息集中统一公示,实现“‘信用中国’一口受理、全线上办理、全流程跟踪”,对完成修复的信用主体及时停止公示信息、移出失信名单、依法依规解除相关惩戒措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可否介绍这项政策将为企业群众带来哪些便利?如何保障基层在落地这项便民举措时动作不变形、有刚性约束?

李超:

今年3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要求大力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也就是“信用代证”。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我委在深入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会同公安部、国家数据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

目前,在办理行政审批、招标投标、企业融资、申请优惠政策等方面,企业和群众需到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开具各类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大大影响办事效率。部分省份依托信用信息平台网站,推行“信用代证”服务,实现“一份报告替代一摞证明”和“一网通办”,很受欢迎。以广州市为例,在“信用代证”推行前,仅2019年内申请上市的20家企业就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超过6000份,平均每家企业超过300份。为此,广东省探索推行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企业可以在“信用广东”网一键打印信用报告,替代相关证明材料,大大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和效率,切实为企业减负。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从4方面入手,确保这项惠企便民举措推向全国,并切切实实落地生效,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加快完善顶层设计。加快编制专用信用报告、证明事项清单等国家标准规范,推进专用信用报告跨区域互认互用,推动各地方拓展应用场景和适用领域,实现“应替尽替”。

二是扎实推进信用数据治理。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信用数据归集共享、整合应用,加强国家与地方平台的协同联动,提升信用数据归集共享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

三是切实加强组织实施。按《通知》要求,各地方于2025年9月底前全面开展“信用代证”工作,我们将定期对实施进度、实施效果开展跟踪评估。

四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适时发布典型案例,会同各地方面向企业、群众做好宣传解读,确保信用主体充分知晓和享受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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