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发改信用〔2021〕144号
关于加强信用预警信用修复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岱岳区社会信用中心,各功能区经发部,市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泰安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信用修复机制”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提升“信用预警+信用修复”政务服务品牌影响力,着力解决一批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现就做好加强信用预警信用修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1、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信用修复是一种允许失信主体实行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救济措施,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信用奖惩的重要环节。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服务,激发失信主体的守信意愿,鼓励和引导其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和提升信用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2、信用预警信用修复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在信用领域的具体实践。中小微企业由于信用管理欠缺,存在着非故意或是偶然因素造成失信的现象,影响其正常参与招投标、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等经济活动。信用修复通过依法合规的方式,及时预警失信行为,促使失信企业提升信用意识,失信记录能修复尽修复,及时消除信用“污点”,消除失信风险,有利于其重新参与正常的经济活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信用预警信用修复是为企业创造诚信宽松运营环境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功能区要以国家“双十”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为指导,大力宣传信用修复政策,充分释放信用政策红利,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全面梳理筛选本地失信企业,理顺工作流程,形成长效机制,抓紧抓实信用预警信用修复相关工作,确保全市企业对自身信用状况全明了,失信记录应预警尽预警、能修复尽修复,全力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运营环境。
二、主要工作
1、明确修复范围条件。(1)信用修复的主要对象为“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山东)”“信用中国(山东泰安)”公示期内的行政处罚失信信息。(2)信用修复的必要条件为失信市场主体法定义务已履行、失信行为已整改,且行政处罚失信信息已满最短公示期。
2、筛选确定任务名单。(1)市信用信息中心通过技术手段,检索、梳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失信情况,筛选、形成全市失信企业失信信息清单。(2)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清单,按照属地、属责原则,分发各县市区、功能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处置。
3、组织实施预警修复。各县市区、功能区及市有关部门根据市发改委推送的企业名单,积极认领、建立所属名单的修复台账,于6月30日前反馈信用信息中心汇总。对台账内企业,及时发出预警提示,督促符合条件的进行信用修复,并定期上报信用信息中心。(1)行政处罚失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通过“信用中国”在线修复功能模块,提交证明材料,进行信用修复。修复成功后,各级信用网站同步撤销公示。(2)失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信用中国(山东泰安)”网站公示的,需分别向“信用中国(山东)”“信用中国(山东泰安)”网站提交证明材料,进行信用修复。修复结果同步向各县市区推送。
国家修复办法出台后,按新办法执行。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信用预警”“信用修复”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选派精兵强将、组建工作专班,全力以赴、高位推动、抓好落实。要综合运用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专项宣传,引导企业关心关注信用建设,切实提升企业诚信水平。
2、强化督导落实。市发改委将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适时组织现场调度、督导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预警尽预警、能修复尽修复”要求,灵活运用集中宣讲、实地走访、信函短信提醒等形式,主动帮助和指导本地市场主体完成信用修复,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深入挖掘和充分发挥信用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3、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学史力行、为民办事”开展工作,立足本职、打破常规、超前服务,建立健全信用预警、信用修复工作制度体系,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接收失信企业名单,对屡改屡犯、多次产生失信行为的企业,要适时采取询访、约谈、向监管部门发送提示函等手段,强化警示提醒。同时,大力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着力提高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水平,努力把我市打造成诚信营商环境新高地。
联系人:颜迎王洪帅
联系电话:6990180 6991691
公务邮箱:tasxyb@ta.shandong.cn
附件:1、行政处罚失信信息分类标准和公示期限
2、xxx(县市区、功能区)信用预警信用修复工作台账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
关于加强信用预警信用修复 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的通知.docx